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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车管理条例

时间:2009-09-26 21:48:38  来源:  作者:

第一条       凡在校寄车的同学,都要遵守我校自行车管理规定。

第二条       学生骑自行车来校同意,须经家长、学校同意,并在规定时间内办好登记手续。否则,后果自负。

第三条       学校管理自行车时间从早读课开始到下午第三节下课15分钟内。其余时间自行负责。

第四条       严禁在校内骑车,在校内及校门口下坡处自行车应牵行。

第五条       自行车进入校门必须挂好校牌,并按指定地点停放。违者后果自负,学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。

第六条       新车价格在叁佰伍拾元以上学校将不予登记寄存,并禁止进入校门。

第七条       寄存自行车必须上锁,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取放自行车时必须小心,并按校内规定排列整齐。

第八条       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他人自行车,违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及经济上处罚。

第九条       上课期间不得取车,如有特殊情况应持政教处签名的出门条方可取车出校门。

第十条       学生所骑车辆应与寄车簿上登记的一致,如有更改应及时到校办公室登记,否则不予寄存。

第十一条  违反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、处分,取消寄车资格等处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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